English

深入贯彻《意见》 谋划发展蓝图

发布时间 : 2016-03-02

新春伊始,《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宣传解读会同日在上海与北京两地举行,揭开了各地学习贯彻《意见》、谋划发展蓝图的帷幕。

 在上海,2月26日上午9时,《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宣传解读会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会议,并结合国内外实例,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核心要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意见》部署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解读。

 贺化指出,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欠缺等问题和困难仍制约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占优势的基本保障,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贺化强调,《意见》要通过两大办法,完成三大任务,实现三大功能,最终达到两大目标,即:通过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的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他表示,要贯彻落实《意见》,要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共同推进。在国家层面上,要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将《意见》内容融入“十三五”规划,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在地方层面上,要统筹推进落实,将《意见》部署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类分阶段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针对上海市的实际情况,贺化表示,上海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活跃知识产权运营,建设亚太知识产权中央商务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北京,2月26日上午10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就《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宣讲解读。

 甘绍宁表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核心目标,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正经历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将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甘绍宁从《意见》出台的背景、核心要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意见》部署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他指出,《意见》明确提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任务,旨在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制度,为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国际增长新优势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在全球新一轮产业发展变革中,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愈加凸显。从国内发展趋势看,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在转变,正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经济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撑供给侧改革,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

 甘绍宁表示,《意见》要求,按照“坚持战略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鼓励和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他强调,《意见》清晰地描述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设计图”,各地各部门要把“设计图”变成“施工图”,做好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实施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021-54832226/33562768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3131 号明申中心大厦 19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