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新形势下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展望

发布时间 : 2019-02-11

2018年是国际环境风云际会、世界格局瞬息万变、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的一年,相信这一年对任何一个国家、产业、企业乃至个人都是意义非凡的一年,也是最值得复盘和反思的一年。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我也深刻体会到,2018年的国内外形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已经并仍在产生深远影响,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也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时机。尤其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力争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开拓视野、理清脉络、明确挑战、抓住时机,实现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的同时,为企业业务的高效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拟从2018年经历的中美贸易战、国内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国内知识产权行政环境三个维度,深入剖析当前国内外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知识产权视角下的中美贸易战

2018年3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对从中国进口的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中美贸易战正式启动。由此开始的半年多时间,双方来往多个回合,贸易战不断升级,加征税率和征税商品也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注意力都被那些颇具视觉冲击力的数字吸引,而忽略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那就是美国发动贸易战的依据——“301”调查报告。可以说这是特朗普发动贸易战的作战路线图。通过深入分析该调查报告,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出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的真实意图并非只是针对贸易逆差,而是瞄准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和知识产权。


(一)“301”调查简介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俗称“301条款”。“301”调查正是由301条款延伸而来的,它诞生于冷战时期,被视为贸易外交的工具。

这一条款规定,当美国确认贸易伙伴的政策违反贸易协定,或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时,即可启动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报复手段包括中止贸易协定、关税等进口限制、取消免税待遇和强迫签订协议等。

截至目前,美国累计发起过6次对华“301”调查,涉及知识产权、清洁能源、市场准入等多个领域。详见下表:


1.jpg


表1:美国针对中国的历次“301”调查


从上表可以看出,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6次“301”调查中有4次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从历次调查的目的和结果来看,前五次都是以协商谈判的方式了结,最终基本上都达到了调查发起时的目的。因此,最新一次“301”调查虽然已经引发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战,但一向奉行“务实主义”的美国不会为战而战,只要能达到预期目的,一切皆可谈判。最新的中美贸易动向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二)最近一次“301”调查

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一项行政备忘录,授权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针对“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重点调查在技术转让领域里中国是否涉嫌违反美国的知识产权,通过调查以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得到保护。2017年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宣布,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正式对中国启动“301调查”。

历时7个多月,2018年3月23日美国公布调查报告,并经特朗普总统签署备忘录。在这份长达215页的调查报告中,通篇并没有提及特朗普在发动贸易战时一直挂在嘴边的贸易逆差问题。报告也并非针对当前中国出口美国较多的包括机电、服装、玩具等行业,而是更多地聚焦于“中国制造2025”所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航天、云计算等新兴高技术领域。

报告中明确写到:“技术和知识产权驱动经济增长,令美国经济保持竞争优势。事实上,中国取代全球产业领导者(包括美国公司),以实现全球市场支配地位,已经是中国政府的明确政策目标。根据“中国制造2025”,中国政府致力于获得和吸收国外技术,促进本土创新,以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取代外国竞争者。中国的技术转移体系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机制。最终,中国要求或施压进行技术转移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削弱了美国公司知识产权价值、降低了美国的全球竞争力,阻碍了创新投资。因此,令美国商业承压和受限。”从报告中的这段话其实可以看出,相对于所谓的贸易逆差,美国更关注的是中国是否正在超越美国成为全球产业领导者,美国经济竞争力的来源——技术和知识产权是否正在丧失优势?而能够阻挡中国实现这样的雄心壮志的最好途径就是针对“中国制造2015”确定的高科技产业进行技术和知识产权打压,从根本上扼杀中国的产业升级,从而确保美国的产业经济优势能够得以持续。这才是美国打贸易战的真正意图。所谓的贸易逆差问题更多的是特朗普迎合选民的策略。


(三)中美贸易战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中美贸易战其实是一场科技战和知识产权战。即使贸易战在表现形式上通过双方谈判和妥协的方式得以缓和,但美国对中国下一代新兴产业相关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打压和控制力度绝不会放松。作为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认识和长期准备。

1.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对企业重要性的认识。从此次中美贸易战和“301”调查的情况来看,美国越发重视通过利用知识产权来维护自身竞争优势并打压中国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在知识产权这一国际游戏规则不太可能改变的情况下,我们唯有更加熟悉和掌握游戏规则,尽可能为我所用,才有可能在这场知识产权大战中赢得主动。

2.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尤其是美国布局。美国之所以时不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批评指责,一个前提条件是美国大量企业在中国布局了大量专利,从而为美国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案例提供了大量可选素材。我国企业要加强专利国外布局的意识,这也是与美国进行知识产权对抗和谈判的筹码。

3.国内企业要谨慎推进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并购,尤其是美国境内的投资并购。基于此次的“301”调查报告,美国进一步收紧了中国企业在美国开展的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并购。这也充分暴露了解决贸易赤字并非美国发动贸易战的真正意图。


二、国内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梳理

2018年国内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方面的第一大事件无疑是专利法修正案的提请审议。这部酝酿了7年之久的修正案备受关注,其正式实施已经为时不远。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也是司法领域一个重大事件。这些事件必将对未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一)我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

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一共经历了四次修订。相关情况见下表。


2.jpg


表2:历次专利法修订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的前两次修订主要是迫于美国为首的国外压力,也是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社会的客观需要。第三次专利法的修订则更多的是出于我国的主观意愿,是第一次主动式修改。但这次的主动式修改主要体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或者说是政府主导而非市场主导。最近一次的专利法修订则更多体现为由专利法在市场运行中暴露出的大量实际问题推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这次的专利法修订从正式列入立法计划到国务院通过审议历经7年之久,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此次修订在各个层面的受关注程度。本次专利法的整个修改过程恰好是伴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包括华为、联想、百度等一大批创新型民营企业对相关条款修订意见提出了大量高质量的反馈意见。同时,国外在华公司也对此次专利法修订高度重视,2017年和2018年,美国谷歌公司、美国3M公司、美国礼来公司、日本丰田汽车株式会社、日产汽车株式会社等国外企业和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等社会团体多次向我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表达了对本次专利法修改的关切。

本次专利法修改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企业关注,是因为相关条款确实会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形成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工作明显加强

此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中专门增加了一章“专利的实施和运用”。这是历次的专利法修改中首次出现了新增一章的修改形式,足见专利的实施和运用这个问题得到的重视程度之高。新法试图通过以下几个层面的完善来促进我国专利的实施和运用。(1)放宽非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2)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国家设立的科研单位怠于实施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下可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以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问题。(3)为规范专利质押行为,就专利出质登记以及质权人的权益作出明确规定。(4)引入专利当然许可制度,以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专利许可成本。(5)规定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以处理好标准和专利之间的关系,防止专利权人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不当行使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6)增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原则性规定。

2.专利保护力度大幅提升

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草案中增加了大量应对措施,从而使专利保护力度得到大幅提升。主要体现在:(1)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2)为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加快专利侵权纠纷审理和处理的速度。(3)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草案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将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

3.专利保护范围和期限扩大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顺应国际发展趋势,草案建议适当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并且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具体建议包括:(1)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到15年。(2)建立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3)将养殖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4.专利申请程序进一步便利化

中国现行专利法在某些程序性事项上要求较为严格,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国际发展潮流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草案在专利申请程序便利化方面也提出了诸多建议。主要包括:(1)适当放宽办理优先权手续的程序性要求。(2)只原则规定外国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为外国申请人自行处理某些程序性事务预留开口。


(二)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

2018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早在2017年11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即是这一顶层设计的落地形式。可见,最高院知识产权庭的设立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尤其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关于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范围,《规定》也做了明确,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有利于统一和规范裁判尺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能够实现专利等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裁判标准和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从机制上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包括解决审判周期长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最受各方关注的问题。


(三)当前司法环境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

随着专利法修正案的正式实施以及最高院知识产权庭的正式启用,必然会营造出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国内企业将在多个方面面临新的影响和挑战。

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侵权成本将大幅提升。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审判体系将很大程度上保障被侵权企业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获得数额更大的赔偿,而侵权企业则会为此付出更大代价,并且这种结果出现的概率和确定性也会大幅提升。这无疑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并对侵权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2.企业专利实施和运用工作有望得到加强。企业是专利实施和运用的主体,新的专利法为企业开展专利实施和运用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例如当然许可制度的引入。虽然这项制度在英国已经有近百年的运行历史,但首次引入国内是否能够有效运行还有待实践检验,但无疑为企业进一步开拓专利实施和运用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和选择。

3.企业的专利申请、布局以及制度建设工作需要做适应性调整。例如新专利法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并且延长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这对那些外观设计申请比较多的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专利申请和布局方面需要重新进行规划和调整。此外,新专利法在诸如职务发明的认定等方面有所突破,企业需要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做相应的调整,从而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三、国内知识产权行政环境梳理

2018年在行政管理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同样经历了一场历史性的变革,那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此次机构改革表面上看只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调整,但长远来看,必将会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模式产生实质性影响。知识产权管理顶层设计的推动和落实肯定需要最高领导层的支持和关注。2018年国家领导人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一系列指示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风向标。


(一)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

2018年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程度超乎寻常。据不完全统计,两位领导人在2018年一年中至少在20余个不同的场合中谈到知识产权问题。表3和表4分别选取了两位领导人在5个重要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发表的言论和做出的指示,从中可以窥见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发展趋势。

3.jpg


表3: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

4.jpg


表4: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

两位领导人在10次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讲话中,6次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4次提到针对外商的公平保护问题;3次提到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关系;1次提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意义。不难看出,知识产权强保护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主基调,而这种强保护很重要的一种体现形式是针对外商的公平保护,因为强保护也是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需求。强保护在行政方面的保障措施之一则是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这正是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要意义所在。 


(二)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17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的第八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这是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自1980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重大实质性机构调整和重组,对我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不仅仅在形式上实现了工业产权——专利和商标的统一管理,更重要的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划归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制度创新,更是理念创新。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只有在市场中知识产权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其实包括美国、日本、欧洲主要国家在内的知识产权发达国家,一直采用的就是这种管理模式。结合此次专利法修改中专门新增的一章“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也许这种管理机构设置模式能更有效推动专利在市场中的实施和运用。这也正是说的“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内涵之一。

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而言,要建立起市场化运营、资产化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理念。在兼顾知识产权的技术属性、法律属性的同时,强化其市场属性、资产属性。将知识产权视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资产,深度融入企业的市场化运营业务当中,最终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创收。


(三)当前行政环境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

从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中不难看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未来的发展重点和趋势。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而言,以下几个方面要给予足够关注。

1.企业应尽快建立适应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管理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国外公司对我们的期望,也是我们自身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管控能力均需要进一步提升。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真正的大国重器,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里”,大国重器必然要依赖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关键技术领域由企业主导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工作的意义会越来越突出。

3.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工作空间巨大。随着重组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项管理职能的逐步推进落实,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和理念会更多体现出来。企业应在这些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新形势下企业工作应对策略

(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外部环境方面

中美贸易战虽然还存在很多变数,但美国绝不会放松对我国产业升级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外部压力和竞争态势也会长期处于高压状态。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多需要依靠自己去完成。

2.司法环境方面

新专利法的实施在很多方面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巨大。包括专利实施和运用工作有机会取得突破;专利侵权成本的大幅增加;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重大调整;专利申请流程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等。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将从审判实践层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3.行政环境方面

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主基调再次得以印证。针对外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更加强调公平。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和市场化运营将成为未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应对策略

1.熟悉规则,认清形势,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尽快学习并掌握新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方面新的规定,深入研判国内外经贸形势的演化趋势,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完善的专利申请布局方案。例如外观设计的申请和布局、国外专利布局、国外知识产权收购等相关问题都需要基于最新的规则和形势进行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是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只有国内企业能够创造出大量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积极效应才能显现,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工作才有意义,我们才能更有信心应对中美贸易战、知识产权战。

2.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营造企业知识产权强保护管理体系。在目前的国内外最新形势下,企业必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加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布局力度,构建企业更加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强保护环境下,企业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收益会更高,同时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权属争议等在内的各种风险成本也会增加。因此,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控制各种知识产权风险,保证企业收益最大化。

3.创新理念,借助外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体系。新专利法为企业专利运营工作开展提供了很多制度上的便利,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从管理理念、机构和模式方面也为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带来诸多积极的影响。企业应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新专利法创设的各种制度便利,积极推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同时,尝试培养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更充分地挖掘和发挥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021-54832226/33562768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3131 号明申中心大厦 1906室